栾川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在审判工作中,采取“四个字”工作方法,积极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突出一个“快”字。为方便老年人诉讼,采取快立,即快速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措施;快审,遵循简便、灵活、高效、节约的原则,对年老体弱、不便到庭的老人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安排就地、就近或到家中开庭审理,快速调解和裁决纠纷。
着力一个“消”字。当事人初来法院时,相互都有怨气,互不理解,法官就在消除双方怨气上下功夫,想方设法说服双方放平心态,换位思考,友好协商,妥善解决纠纷。
体现一个“情”字。在审理赡养案件中,热情接待案件当事人,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笑脸相迎、笑脸相送,用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察言观色,细心观察,以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始终体现一个情字,承办法官怀着真挚的感情,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老年人。充分利用情感去感化双方当事人,缓解矛盾,定纷止争。
注重一个“调”字。诚心调处,公心裁判。法官在审判中,保证从程序到实体上的公正,坚持能调则调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整个涉老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抓好立案时调、庭前、庭中和庭后的调解工作,积极探索有效处理方式,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积怨,真正做到让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促进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5件涉老案件,调撤率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