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真情温暖当事人

记全市法院系统优秀复转军人董相均

  发布时间:2009-07-24 09:51:03



                                

    董相均同志,现年54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1987年12月从海军部队转业到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历任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办公室主任、经济审判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等职。现任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董相均同志自进入法院以来,继续发扬军人的优良作风,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吃苦耐劳,严格依法办事,做为庭长带领全庭同志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严把案件质量关,使案件达到质量高、效果好。庭里每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近600件,实现了民商事审判全年人均结案超百起的目标,每年的诉讼标的额近5000万元。他自己每年也要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0余件。由于成绩突出,他所在的庭被评被省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两次。他本人也被授予洛阳市 “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涧西区“人民满意的执法人员”、涧西区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洛阳南峰聚酯有限公司诉河南省方城县某化纤有限公司拖欠货款29万元纠纷案,原告起诉后,被告以“所诉主体不对,不欠对方货款”为由,企图拖延诉讼。春节前夕,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当时已是农历大年二十二了,一般不到外地出差,但考虑到案件情况特殊,又是一起被告欲利用改制、更名拖延诉讼并企图赖账的案件,为及时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他与一名审判员在农历腊月二十三(过小年)到被告住所地进行调查并采取保全措施。尽管当地银行和工商局有关人员都已在作过年准备,不按正常制度上班,但他们想方设法,用法官特有的敬业精神感化他们,终于查清了被告单位所谓改制的第一手材料,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存款,使该案顺利调解结案。原告代理人激动地对说:“看到董法官他们这么辛苦的办案,并且能办出这么好的效果,我们真是由衷的敬佩。”

    这些年来,董相均主审的案件几乎都是社会矛盾尖锐、法律关系复杂的难案,审理难度都比较高。然而在他手里,案情被梳理的清清楚楚,他注重找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佳的结合点,缓解各类不稳定因素,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一起起案件的背后,凝聚着他默默奉献的智慧与心血。

    在审理某大饭店诉某酒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涉及台方资金的安全问题,当时又临近牡丹花会,大饭店接待任务相当重,案件处理是否得当将直接影响台商的投资情绪和洛阳市的对外形象,董庭长在妻子住院治疗的情况下,仍然主动和分管院长承担重任,分析案件事实,到原、被告双方处,反复做工作,讲明法律关系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晓之以法,明之以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取得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效果。此案的圆满处理得到了区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在审理洛阳中冶公司诉鹤壁某机械公司欠款案中,被告害怕法院有地方保护主义,立即提出了管辖异议。但在交异议书的过程中,通过董庭长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事后,被告的法律顾问专门寄来感谢信,认为是法官的真诚、善良和对被告代理人人格的尊重、平等理念,消除了他们的顾虑,才实现了这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他们在信中表示:您那暖人的目光、办案作风,表现出少有的当代法官形象,您的热情、善良,给外地当事人消除了个别法官的高傲、话难听、盛气凌人的印象,如果法官都象你一样,哪还有司法不公、哪还有争案件管辖权之说。

    “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杨某是一上访老户,因十年前一起案件,多次赴省进京上访。但是,董庭长认真公正地处理了他的案件,赢得了该上访老户的赞扬。为了表达对涧西法院的感谢,杨某亲自向法院送交了表扬信,他在信中说“通过这起案件,一改过去我认为法院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印象,现在确实是人民法院在依法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啊!”

    在办案过程中,董相均同志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廉洁自律、不贪不占,不仅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还严格要求全庭同志体谅当事人的困难,严格依法办事,严守纪律,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对全庭人员规定如有当事人请客送礼应一概婉拒,尤其是某些有理的当事人,为让法官给办得快点、好一点而请客送礼的,一定要向当事人亮明坚决依法办事的态度和法院的审判纪律,也请当事人理解,法官不是自命清高,而是就应当不图任何回报,干好份内工作。实际工作中,有两次,当事人看着法官们加班加点着实辛苦,出于感激之情,向董庭长送现金1000元,他立即让承办人通知当事人到场,由承办人和副庭长共同参加,向当事人宣传法院的审判纪律,当场退还了现金,案件处理到底后,当事人表示非常满意。

    在努力办好案件的同时,他还认真总结审判经验,积极撰写理论调研和法制宣传文章,既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又为今后的审判工作铺平了道路。先后撰写了《民事抗诉再审案的诉讼费问题》、《国有企业债权兑现难的成因及对策》、《抵押权的实现能否任意约定》、《浅析以债务凭证为据的诉讼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及转移问题》等调研文章和《姚丙诉金阳公司滥用诉权赔偿案》案例分析等,分别被国家级、省级刊物所采用。他将这些文章赠送相关单位,为企业完善内部经营管理体制,掌握诉讼技巧,有效化解诉讼风险,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受到企业的一致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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