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朝阳,男,1968年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1989年参加工作,现任宜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1998年、2010年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2年、2003年、2004年被评为洛阳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2005年被评为洛阳市优秀政法工作者,2009年荣获洛阳市法院系统个人嘉奖、洛阳市政法系统为民办实事先进个人,2010年7月被评为河南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2011年度被河南省高院授予个人二等功、全省优秀党员干警,先后多次被评为省、市宣传、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敬业尽责当表率
冯朝阳同志参加工作二十余年来,无论是在基层法庭还是在办公室,他都是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即使走上院领导岗位后,他仍然没有丝毫懈怠,带头撰写宣传、调研文章,编写信息,起草报告、总结。为了赶写材料,他经常加班加点,多数双休日都“猫”在办公室爬格子,坚持做到事不过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工作有闲暇的时候他就会认真的翻阅报纸、上网浏览,将适合审判机关的信息及时下载收藏起来,日积月累,丰富了知识,紧跟了形势,经他手起草的总结、经验材料、工作汇报,不仅对仗公正,而且逻辑性强,突出重点。自1996年以来他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新闻媒体发表宣传调研稿件1600余篇,平均每年发稿都在100篇以上,无论是发稿数量还是发稿质量在该院都位居前列,有效带动了该院宣传调研工作的开展。
——思路清晰工作实
2002年他担任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后,十分注重创新改进新形势下基层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他的倡导和坚持下,该院近五年来有效坚持了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制度和每半年一次闭卷业务考试,为提高全院干警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了激励参加司法考试的干警学习,保证学习质量,形成良好的学风,他建议党组出台了《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凡参加考试者均给予一定复习时间,取得司法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奖励2000元,极大地激发了干警的学习积极性。2010年6月他担任副院长,对分管的业务庭,冯朝阳同志坚持从文书质量入手狠抓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他坚持到场旁听,及时掌握第一手情况;对一些疑难棘手的案件,他亲自参与调解,一年来经他手参与并促成调解的案件就有20余件;对分包的信访积案,他坚持“有理推定”,换位思考,耐心倾听信访人的陈述申诉,认真梳理信访人的合理诉求,不厌其烦做信访人的思想工作,对信访人的合理诉求给予快速妥善的解决,用真心真情换取了信访人的理解,解决了一批多年的信访积案难案。他分管的业务庭室办案质量不断提高,未发生被发还、改判案件,新发信访案件为零。
——勇于创新亮点多
冯朝阳同志在工作中十分注意创新,在法院文化建设、审判管理、司法为民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他策划、设计了该院的文化建设,提出了“审判就是促和谐 执结才是硬道理”的法院工作理念并得到了院党组的肯定,由于文化建设成效显著,洛阳市法院系统文化建设现场会在该院召开,该院也被授予河南省法院系统首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他主持制定的《绩效考核制度》实施后,把法院各个岗位、每个环节的工作都纳入到该项制度进行管理考核,已逐步实现了“人管人向制度管人直至自我约束”的转变,形成了“规范严格的约束机制、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内外并举的监督机制”,在全院营造了“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的和谐工作环境,形成了拼搏、创新、进取的良好氛围,促进了法院整体工作的进步;他提出了“法官驻村法律帮扶”的司法为民举措,自2010年以来该院在全县各乡镇成立了“法官驻村连片工作站”,拓展了巡回审判的范围和内涵,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在他的努力下,该院连续八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更是荣获《人民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这一国家级荣誉,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宣传调研等多项工作多年来始终保持洛阳市法院系统前列,成为该院的亮点和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