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白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交友网站,以谈恋爱为名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最终落入法网。近日,洛龙区法院审结了白某招摇撞骗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0年11月,被害人刘某通过某交友网站认识了被告人白某,白某自称在市法院上班,后以谈恋爱和调动工作等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刘某现金3.5万元。之后,被害人李某同样通过该交友网站认识了被告人白某,白某自称在市政协上班,后调到区法院工作,以谈恋爱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李某现金6950元。案发后,被告人分别退赔被害人刘某35000元、退赔被害人李某6950元。二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被告人白某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