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4人先后多次共同或单独实施破坏电力设备、盗窃犯罪,然而法网恢恢,这个犯罪团伙终于全军覆没,受到应有的惩罚。近日,孟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团伙破坏电力设备、盗窃犯罪案件,四被告人分别领刑。
杨某、邢某、朱某、任某等4人窜至孟津县境内实施破坏电力设备、盗窃等犯罪活动,前后跨越2个乡镇的5个行政村实施破坏电力设备作案7起,盗窃犯罪2起,盗窃价值8624元。其中,杨某参与实施破坏电力设备犯罪7起,实施盗窃犯罪2起;邢某参与实施破坏电力设备犯罪5起,实施盗窃犯罪2起;朱某参与实施破坏电力设备犯罪4起,实施盗窃犯罪2起;任某参与实施破坏电力设备犯罪3起。
孟津县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盗卸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盗割电线,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杨某、邢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杨某、邢某、朱某均系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综合考虑四被告人的犯罪情况,遂依法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1年,邢某有期徒刑9年,朱某有期徒刑8年,分别并处罚金15000元,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