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亲属买赃车 双双获刑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2-10-24 09:19:01


    近日,洛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席某、张某罚金四千元。

    2008年6月份的一天,席某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摩托车,仍伙同他人,将该车卖给其姐夫张某,张某明知此车是被盗车辆,仍以700元的价格予以购买,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由失主领回。经洛宁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为331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席某、张某明知是被盗车辆而予以销售和购买,其行为已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张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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