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汝阳县法院法官调解一起邻里纠纷,原告蔡某和被告杨某当场握手言和。
杨某住蔡某楼上,由于杨某家浇花等原因将蔡某家的房顶、衣柜、电视机等物品浸湿,双方因此多次发生口角,甚至大打出手,导致蔡某受伤住院。后杨某卖掉了自己的房屋,另住他处。但蔡某一直心有不甘,一纸诉状将杨某及新房主张某一同起诉到法院,要求杨某及新房主共同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
由于双方矛盾较大,案件调解多次陷入僵局。法官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考虑到解铃还需系铃人,要想打开原告蔡某的心结,必须由被告杨某出面方能使原告蔡某消气,从而三方才能不再受此事煎熬,安心投入工作和生活中。于是,经过多次交流之后,10月22日下午,法官将三方通知到庭,经过近3个小时的沟通交流,三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原告蔡某原谅了被告杨某,并自愿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