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法官送执行款到医院

  发布时间:2012-10-30 15:37:59



    10月30日上午,在洛阳市正骨医院的病房里,61岁的崔石温从宜阳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手中接过2万多元现金,虽然已经是第三次拿到执行款了,崔石温依然显得有些激动。算这次在内,崔石温一共从法院拿到包括诉讼费等费用在内的执行款4万余元。

    2年前的一个上午,张某无照驾驶摩托车违规行驶,与崔石温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后,致使崔石温摔到了潘某违规停放在路边的货车上,身体多处受伤,大腿部骨折。后经洛龙区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承担主要责任,崔世温、潘某承担次要责任。

    “近几个月来,腿脚更不方便了,不仅很疼痛,而且完全无法走路,这次来到医院还得4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崔石温说。

    执行法官介绍,事故发生后,法院判处张某支付崔石温各项民事赔偿29000余元、判处货车车主潘某支付崔石温各项民事赔偿9900余元,崔石温也对自己的过错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被告方均未主动依照法院判决对原告崔石温进行赔偿,进入执行程序后,宜阳法院执行干警依法采取多种措施,为崔石温追回执行款。当执行干警得知老崔再次住进了医院,为了让他安心养病,主动将最后一笔执行款送到了他手中,当病床上的崔石温从法官手中接到执行款时,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责任编辑:G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