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财取无道 行骗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2-09-24 15:29:09


    当今,在激烈竞争的社会中,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是许多人的梦想,有些人就利用大家这种心态来行骗敛财。近日,洛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1年1月份至10月份,被告人颜某以给洛宁县某村村民马某找工作为由,采用伪造公函、通知的方法,先后从马某手中骗取现金及财物24300元。而后又以请客送礼找关系为名,让马某通过银行向其帐户打款81次,骗取现金24100元。前后共骗取被害人马某48400元,所骗钱财被颜某用于自己平常的生活开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颜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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