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合同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2-11-02 15:05:23


    随着近年来银行小额信贷业务的不断发展,解决了部分小型企业的融资问题,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但由于社会诚信体系的不完善,致使银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数量也在不断上升。通过对本地法院近三年来执行案件的统计与分析,发现银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呈现出执行难度高、执行结案率低、执行标的到位率低的“一高两低”的状况,即成诉率高、执行到位率低、案件执结率低。本文欲从法院执行的角度对其成因进行分析,力图破解此类案件的执行难题。

    一、小额贷款案件执行难原因分析

    1、社会诚信机制不健全,被执行人对不偿还银行贷款所要承担的责任认识不足。目前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欠银行的钱是欠国家的钱,不还也没人深究,还有一些人认为那些欠银行很多钱的人是有本事的人。这种社会风气形成与当前社会诚信机制不健全、赖账者因赖账行为所付出的代价太小有很大的关系。社会诚信评价体系及相关配套措施缺乏,其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2、银行贷款发放审查不严,对借款人及保证人还款能力等基本信息调查不够细致。在执行案件中发现,有很多贷款人是通过关系向银行贷款,银行在放贷前的审查程序往往流于形式,超信用额度放款、对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重复放款、对保证人资格审查不严格等不规范的作法,使案件一进入执行程序,就发现申请人银行对贷款人或者保证人的财产状况不能提供确实的线索,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3、担保形式单一,保证人对保证责任认识不清不愿承担责任。在农村等一些不发达地区,小额贷款的借款人普遍缺乏有价值的可供抵押财产,在加上抵押手续复杂、费用较高,现在银行在发放小额贷款中较多采取“人保”,即保证担保的方式。现实生活中,保证人大多是碍于亲情、友情关系,或者是出于利益考虑对贷款人提供担保,在加上银行部门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往往对保证责任告知不到位,在签字等程序上存在瑕疵等,致使保证人对保证责任认识不清,不愿担责。案件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保证人又对立情绪很大,不愿配合执行工作。

    4、司法征信系统不健全,相关部门缺乏联动,致使“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财产难动”。案件执行中,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是重中之重,但是通过向银行的工作人员了解,通常银行放贷人员与收贷人员并不一致。放贷人员将贷款放出去后,往往对借款人、保证人的财产变动情况并不关心,在案件执行中不能提供有效的线索,同时不少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有的玩“人间蒸发”,有的直接转移、隐匿财产,还有的甚至假离婚、假诉讼,再加上现在法院执行信息征信系统不健全,没有与相关机构形成信息互享,通过“两个人一台车,各银行到处跑”的方式,找到这些被“藏”起来的财产和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同时由于办案经费紧张,考虑到执行成本问题,放弃了一些到外地的查询工作,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难以准确掌握。

    5、执行手段单一,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力度不足,不能产生应有的威慑效果。银行的借款人中有一部分长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老赖”,目前法院对其财产主要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因其可执行财产难寻,效果不甚理想,对被执行人人身进行的司法拘留措施因时间较短,对其震慑性也不足,致使一些“老赖”认为法院对其毫无办法,拒不履行义务。

    二、破解小额贷款案件执行难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以上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笔者分别从银行及法院执行的角度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社会法制宣传,完善社会诚信评价体系。银行以及司法机关都有义务加强法制宣传,使民众明白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完善诚信价值评价体系配套措施,通过制度约束让失信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在各相关机构间共享,在贷款、就业等社会经济活动中寸步难行。

    2、规范银行放贷管理,严格贷款资格审查程序。在发放贷款前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信誉、财产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用途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不发放贷款。加强对银行信贷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加强其责任心,从制度层面,杜绝不合规的贷款放出。

    3、采取多样化的担保方式,适当多采取物保的方式。小额信贷中因为涉及金额不大,多采取保证人联保的方式,风险较大,可充分发挥抵押、质押等以物担保的方式来规避风险。同时,银行系统可采取更为高效和便利的方式,鼓励、引导借款人提供担保物。对仍需采取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要加强审查,并由专人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财产变动情况进行管理,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贷款无法追回的风险。

    4、建立执行信息联动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执行效率。可由最高法院统一构建执行信息联动平台,将法院、公安、银行、土地、房管、交通等部门的信息予以共享,同时为防范泄露公民隐私,各部门设立专门的信息员,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若此平台建立起来后,对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在全省甚至全国范围内的居所地、财产状况进行查询,相对于现在撒网式的的查询将大大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同时也可以信息共享,使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也有所了解。

    5、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有意隐瞒财产,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冻结、扣押、划拨、罚款等措施基本上难以实现,司法拘留十五日因时间较短,对一些“老赖”威慑力不足。在有大量案件需要对被执行人进行人身强制措施,但违法程度又达不到拒不执行判决罪情况下,通过对法律的修改,适当延长司法拘留期限至三十日,可大大加强对被执行人的威慑作用,也对社会上认为法院强制措施力度不够、法院对老赖无能为力的观念进行有力回击。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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