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技术手段,开锁入室盗窃,拿别人的贵重物品像自家的一样容易,一年时间,3名入室大盗作案13起。10月30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何某有期徒刑十三年,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3被告人窜至洛阳市新区、西工区、涧西区等地,采用开锁工具等手段,入室盗窃13余起。其中被告人刘某、何某参与盗窃12起,被告人李某参与盗窃2起。案发后,部分赃物已追退。
法院审理后认为,3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何某参与盗窃12起,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某参与盗窃2起,数额巨大。被告人刘某、何某系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依照刑法有关条款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