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摇号确定拍卖机构
作者: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吕振涛、庞东丽 发布时间:2012-11-06 09:57:10
11月1日上午9时,洛阳中院技术处通过摇号方式为一涉案房产确定拍卖机构,这是该院首次在《全省法院司法拍卖备选机构名单》中确定拍卖机构。
近日,省高院下发了《全省法院司法拍卖备选机构名单》,要求凡拍卖保留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均应当在该名单中摇号产生。洛阳中院严格按省高院要求进行摇号,并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
此举将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拍卖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司法拍卖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司法拍卖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也确保对外委托工作依法、公开、公正、高效进行,更好地为审判工作和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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