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某,你好!郭某某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于11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洛宁县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望你按时参加庭审。”这是该案承办人高法官在开庭前发给白某某的提醒短信。
今年以来, 洛宁县法院针对在庭审过程中案件当事人记错开庭时间、开庭地点、或者因开庭传票丢失等原因,引发对审判工作不满,造成案件调撤率降低等情况,要求各庭法官根据庭审排期安排,提前3天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向双方当事人提示开庭时间、地点,确保诉讼当事人准时参加庭审,提升案件调解、撤诉率。
洛宁县法院开展手机短信提醒开庭以来,已发出720余条手机短信,当事人出庭率达96.7%,调解撤诉率达67%,同比分别上升了15.8%、9.26%,深受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