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法院城关法庭三措提升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2-11-12 11:05:25


    栾川县法院城关法庭全力以赴做好审判工作,积极采取措施,着力在绩效考核十项指标上下功夫。

    审判工作关口前移,加大调解力度。针对考核中的调解率和撤诉率的要求,对移送的案件,根据传票送达情况初步了解案情,对于矛盾争议小,案情简单的案件,进行庭前调解,力促当事人通过调解或撤诉结案,既能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又有效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审判时间尽量缩减,加快审理速度。针对考核中的结案率、结案均衡度等考核标准,把案件的主要类型分为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五大类。根据法官的办案特长,有针对性地将各种类型案件分配到相关法官手中,在充分发挥有限人力资源作用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全庭办案效率。

    判后答疑服判息诉,加强社会效果。针对考核中的一审服判息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等标准,承办法官自己在发放判决书时,针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有异议的方面,承办人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释明,解答当事人的疑问,使当事人能正确理解判决结果,促使其服判息诉,真正实现法院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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