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烧烤引火灾 领刑10月当教训

  发布时间:2012-11-13 15:17:13


    闲暇时与朋友野外自助烧烤玩乐,不慎引起火灾,导致林木大面积烧毁。近日,孟津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失火案,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2岁的张某,2011年12月曾因故意伤害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2012年4月的一天下午,张某等人驾车到黄河滩地自助烧烤,在看护烧烤炉时,张某不慎致炉内燃烧的木炭掉落至地面干草上,将干草点燃。因当天风大,干草燃后迅速蔓延至扣马村附近梅某家的树林,造成林木大面积过火。经林业部门现场勘验,烧毁林地面积2.592公顷,价值人民币7.16万元。案发后,就赔偿问题双方已协商解决并已履行完毕,张某取得了被害人梅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因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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