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民三庭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发布时间:2012-11-14 16:34:31


    近日,洛阳中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庞某某之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因伤势较重,治疗费用高,且还需要后续治疗。肇事车主在支付了少量费用后不再赔付,无奈之下,庞某某及其妻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将车主告上法庭,一审扣除交强险赔付和被告已给付的款项,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万多元。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中院民三庭法官接手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把后续治疗费用算在内,由被告赔付原告16.2万元,且于当日履行完毕,一场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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