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 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发布时间:2012-11-21 11:41:16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了“美丽中国”这一崭新的概念,另人耳目一新。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为建设“美丽中国”保驾护航的审判重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坚强领导,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唯如此,法院工作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充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一、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保证。党的“十八大”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共同创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切成绩,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也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实践证明,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人民法院工作就能顺利推进并取得成绩。在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法院面临着繁重的任务和复杂的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难以回避的困难和矛盾。需要党委把法院的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从全局工作的高度通盘考虑,定期研究部署法院工作,经常听取法院工作汇报,加强对法院队伍的管理、检查督促,狠抓审判工作的落实;需要支持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维护国家安全,惩罚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纠纷、服务改革发展的审判职能,为人民法院创造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没有党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人民法院工作就会举步维艰。因此,人民法院要适应新的形势,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就必须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在坚持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能有半点含糊。

    “美丽中国”建设离不开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推动法治建设的唯一的核心力量就是中国共产党,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并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阻力和干扰,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才能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审判。当然,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有法不依,批条子、打招呼等现象,要把它放在从人治转向法治的历史进程中去考察,要看到它与我们党的原则和纪律是根本不相容的,是极少数人的个人行为,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本身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绝不能把这种不正常的干预与党的领导等同起来,从而影响坚持党的领导的信念。事实上,对社会上个别同志的非法干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党的组织原则排除的,这就为支持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创造了良好条件,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深化思想认识,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不动摇。

    正确认识坚持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律的一致性。党的方针政策是党在一定时期的活动准则。党的方针政策既体现了党的意志,也反映了人民的利益。党的政策可通过立法程序转化成为国家的法律。法律对党的政策有制约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要依法执政,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政策与法律在通常情况下是协调一致的,但由于法律具有被动性、滞后性,而政策具有适时性、前瞻性,在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难免会有政策与法律相矛盾冲突之处。但政策的规定应当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并应适时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在倡导法治的条件下,把政策与法律对立起来,认为政策是法治化的阻碍,否定党的政策对法治化进程的指导作用,是不正确的。而把两者等同起来,认为“党的政策就是法”,否定法律的作用,也是不正确的。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必须正确把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既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同时又要兼顾国家政策,才能处理好那些影响全局的复杂棘手案件,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正确认识坚持服务工作大局与履行审判职能的一致性。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坚定不移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人民法院是党领导的国家司法审判机关,我们所从事的工作,所肩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就是为国家、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审判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服从服务于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必须担负的神圣职责。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就是在为大局服务。既不能离开法定的职能去“服务”大局,又不能不顾大局去“发挥”职能。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是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违背这一前提,职责履行不好、作用发挥不好,就会影响服务大局的效果,甚至适得其反,给大局添乱。法院要忠实履行服务大局的司法使命,必须悉心把握大局,坚持正确的司法发展方向,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善于从政治上观察、认识和处理问题,把服务大局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在坚持依法公正司法的同时,把握司法的时代特征,关注司法的社会需求,实现司法的职能目的,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推进。

    三、着力审判实践,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十分艰巨,全党同志一定要埋头苦干、顽强拼搏。国家要加大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扶持力度,支持这些地区加快改革开放、增强发展能力、改善人民生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现代化建设中继续走在前列,为全国改革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当前,全国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上进入关键时期,面对日益复杂的政治、经济形式,人民法院必须正本清源,进一步端正司法指导思想,全力服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核心价值观,必须服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是第一要务,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稳定是第一责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要始终把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决策依据,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制裁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妥善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依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要用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法院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一步激发敬业奉献精神,自觉抵制金钱、人情、关系的侵蚀和影响,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坚定的职业信仰,维护神圣的司法权威。

    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分析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大法治理念,按照“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标准,坚持全体参与、重在思想、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形成层次清晰、职责明确、能解决突出问题、真正发挥效能的制度规范体系。要抓住法院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结合点,以岗位练兵为基本形式,从学历型教育向专业技能型教育转变,建立完善上岗培训,晋升培训、专业培训等制度,深化岗职培训工作。要构建队伍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严把“进口”,疏通“出口”,用法律、制度和纪律管人治事,规范审判行为和工作秩序,以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公正廉洁,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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