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法院新增选的20名人民陪审员通过人大常委会任命

  发布时间:2009-07-31 16:09:31


    7月29日,偃师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通过了对偃师法院新增选的20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增选后,偃师法院人民陪审员达到77人。

    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开始后,偃师法院根据本院具体情况,就增选工作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在征得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后,积极开展选聘工作,通过在电视台播放增选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最终确定20名人民陪审员人选。

    在偃师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偃师市人民法院院长焦贵福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偃师市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对20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会后,举行了人民陪审员任命仪式,偃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朝龙作了重要讲话,对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并与新任人民陪审员一一握手,颁发了任命书。

    此次新增选的人民陪审员具有以下特点:从工作性质上看,大多数人民陪审员有充裕的参审时间;从专业上看,有法律、体育、畜牧,有的还曾经有执法资格,能有效发挥参审作用;从年龄上看,大多数在40岁以下,具有参审的精力和热情。

    为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作用,偃师法院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人民审判员权利和责任、管理和奖惩、履职待遇、参审业务流程等,保证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保障人民陪审员正确履行职责,推进司法民主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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