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自以为聪明,偷配老板钥匙、调走老板,盗窃店里货物,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这名青年被宜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今年初,洛阳市无业青年牛某在宜阳一家电脑商店打工期间,产生了盗窃的念头,并趁该商店老板不注意的时候,偷配了电脑商店的地下室仓库的钥匙。4月10日,牛某邀请老板等到洛阳唱歌、跳舞,一直玩到深夜。当得知老板当夜不回宜阳时,牛某于次日凌晨2时许赶回宜阳这家电脑商店,用事先配好的钥匙打开仓库门,盗走手提电脑和液晶显示器、内存条等电脑配件以及现金3500元,总价值达14000多元。牛某自以为得计,谁知牛某将所盗物品在洛阳准备出售时,即被警方抓获。
宜阳县法院审理认为,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鉴于牛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并已全部退回了赃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