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7日上午,栾川县法院民一庭两小时快速调解一起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
原告李某为一名普通的装修工人,被告宋某、赵某则是喜迁新居的新婚夫妇,因被告宋某、赵某认为原告李某的装修存在多处瑕疵,因此拒付剩余的3700元装修款,原告李某也拒绝交付新房钥匙,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栾川法院。案件受理后,院领导非常重视,要求民一庭干警在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全力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该院副院长张国强参与矛盾化解,与干警一起分析案情,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制定最佳化解方案。主审法官向新婚夫妇解说进城务工人员生活的艰辛,工作环境的艰苦,向装修工人阐明新婚夫妇购置婚房的不易,引导双方当事人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并详细解释有关装修合同的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的承担,经过耐心劝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原告李某向被告宋某和赵某交付房屋并负责相关的瑕疵处理工作,被告宋某和赵某则当庭向原告李某支付了剩余的3700元装修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