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积极参与调解 使百岁老人老有所养

  发布时间:2009-07-31 16:20:10


    近日,洛阳市涧西区法院的陪审员在一起百岁老人状告四子女赡养纠纷一案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参与调解,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该案中,原告王大娘是1909年7月出生的百岁老人,被告是她的两儿一女一儿媳。王大娘诉称自己辛劳一生,在困难年代养育儿孙成人,现已百岁高龄、生活无法自理,对于赡养问题,儿孙相互推诿不愿承担责任。陪审员樊均纪、申通接触案件后,认真翻阅了当事人的起诉书、答辩状等案卷材料,发现四名被告及子孙们对老人还是很尊敬及孝顺的,只是在赡养老人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而出现了推诿。两名陪审员从自己也为人子、为人父的角度做起了四名被告的思想工作,告之无论是与母亲之间、还是兄弟姐妹之间那种血浓于水的亲情的可贵,法律虽然可以公正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赡养纠纷,但是一个和睦大家庭的温情却比冷漠的履行法律义务更加弥足珍贵。老人将儿孙抚养长大历经种种艰辛,让老人安享晚年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陪审员的积极参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寻回了老母亲与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血缘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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