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民事案件要“三细”

  发布时间:2012-11-28 15:38:30


    办理民事案件应做到:办理一起案件,化解一个纠纷,教育一片群众。落实在实际工作中,体现为三个“细”:

    办案程序要细。无论是立案前的材料审查、风险告知、地址确认,还是立案后的法律文书送达、庭审流程安排,直至裁判文书的制作、签发、送达都要一丝不苟、细致入微。

    接待当事人要细。每个当事人都有不同的诉求,心思和想法各异,与当事人沟通交流要耐心细致,注重细节,一个友善的眼神、一句温暖的话语都可以让当事人敞开心扉,为矛盾的化解做好铺垫。

    分析案情要细。世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也没有案情相同的案件,法律的适用其实也是一般规范解决个别纠纷的过程。要注重案件的差异性,避免机械办案、经验办案,从细微处找好案件的切入点,找到最有效化解矛盾的方法,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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