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法院:四措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2-11-29 14:20:03


    开展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工作以来,洛龙区法院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采取四项举措,全力做好此类案件的办理工作。

    当即审查、当即受理、当即进行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不成的,及时转业务庭进行审理,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联系,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并聘请此类案件的专家、劳动监察部门代表、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等人参与调解,形成调解合力,多措并举共同做好此类案件的庭外调解、和解工作。

    狠抓执行工作,对进行执行程序的此类案件优先予以执行,想方设法给予解决,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案件胜诉后能及时拿到工资。

    加强与辖区劳动监察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加大对此类案件用工主体的处罚,并安排专人定期到辖区用工单位讲授法律知识,提高用工单位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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