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做好“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依法保障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使命,是当前法院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总结司法服务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掌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新需求,进一步提高认识,改进工作方式,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做为基层人民法院应积极参与“平安村镇”建设,建设平安新农村。坚持“严打”方针,依法打击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村痞恶霸”等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抢劫、盗窃农民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犯罪,保护农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感。
2、积极参与整顿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犯罪,认真审理好破坏农田水利、电力等生产生活设施的犯罪,严厉打击利用职权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财产和农业建设资金、财物等的犯罪,促进农村诚实有序市场秩序的建立。
3、积极促进农村健康文明和谐新风尚。依法审理好赡养、抚养、家庭暴力等案件,倡导婚姻自由、尊老爱幼、相互扶助的传统美德;妥善处理好邻里纠纷,倡导互相尊重、相互帮扶、举止文明的和谐农村新风尚;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犯罪活动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净化农村社会风气。
4、全力助推农村经济发展。重点审理好与农业生产发展相关的农产品购销、借款、租赁、加工承揽等案件,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依法流转,保护各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依法审理好涉及农村民营经济的案件,促进农村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妥善处理好农民工追讨工资、劳动保险等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5、积极保障农业科技创新。依法审理好农业科技开发等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农业科技的保护力度,注重保护农民科技人员的智力成果,制止制裁侵权、假冒等行为,促进农业科技传播,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我市农业的科技竞争力。
6、积极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依法审理好涉及水利、交通、绿化等公共设施和村庄规划的案件,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审理好农村的医疗、义务教育、社会保障、文化事业等方面的纠纷,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
7、积极服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审理好涉及村务公开等农村民主管理的案件,严厉打击破坏选举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8、积极推动农村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要依法审理好涉及农民利益的各类行政案件,特别是认真处理好补贴发放、土地征用、计划生育、农村宅基地审批等方面的行政纠纷,推动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政府依法行使职能,纠正增加农民负担和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促进官民和谐。
9、依法加大执行力度,使农民群众的利益得以真正实现。首先,法院应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完善各种执行制度,确保当事人的利益依法得以实现:一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规范执行行为。二是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完善执行制度。三是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对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5类案件进行重点清理。其次,社会各界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消除各种影响和制约执行工作的因素。一是加强和完善执行立法工作。二是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广泛支持,杜绝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努力拓展服务新领域,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基层法院要继续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审判工作为依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等活动,通过集中打击、专项治理、重点整治等有效途径,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和矛盾纠纷,实现社会持续稳定。
2、努力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基层法院应与基层党委、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密切配合,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继续强化“民调网络”建设,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树立大调解观念,把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自行调解、仲裁等方式相衔接,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3、加强司法建议工作。要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有关建设新农村的问题,总结出规律和对策,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支持。
三、继续优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效能
1、继续完善多元立案机制。实行远程立案、双轨制立案、巡回立案、预约立案、便民诉讼网络等多点、多式、多时空立案,方便群众及时诉讼。同时,切实加强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加强便民设施建设,设置公示栏、宣传栏,方便群众查询监督,设立热线电话,随时为群众提供咨询与服务。
2、进一步健全案件速裁机制。坚持案件繁简分流、即收即审即结和简案简审简写制度,提高办案效率。特别是对涉农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等严重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3、适时设立三农合议庭等审判组织,提高为三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基层法院要根据自身实际,在三农案件较多的法庭可以设立三农合议庭或配备专门人员,具备条件的也可以设立三农法庭,专门审理三农案件,提高三农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并继续设立便民法庭、流动法庭、假日法庭,在偏远山区实行“全时制”工作制度,及时为群众提供服务。
4、积极推进案件巡回审理,方便群众诉讼。基层法院审理的涉农案件,具有典型意义或当事人不方便到法院驻地诉讼的,要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审理,以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讼负担。
5、全力加强调解工作,建设和谐新农村。作为基层人民法院要把调解贯穿审判始终,坚持实行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积极试行民事案件委托调解,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处理村民之间纠纷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借助他们的力量,促进调解的成功。
6、加强法院宣传力度,树立法院公正司法新形象。一是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就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主动向社会发布消息,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要注意研究新闻宣传动态,加强舆情跟踪,接受媒体监督,改进法院工作,始终引导新闻媒体宣传法院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主旋律,引导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的能力。
7、提高审判效率,减少诉讼成本。为让各种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法院积极创新,采取各种措施,让农村群众以低成本实现公平正义。一是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农民的间接诉讼成本。二是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三是对司法诉讼制度要进行改革和创新,减少一些诉讼环节和程序,就可大大降低诉讼成本。如实行繁简分流、案件即审即结等。
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1、提高司法能力,促进队伍建设。通过培训、教育等形式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以驾驭庭审、法律适用、裁判文书制作为主要内容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切实提升公正司法、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2、积极推进法院司法改革。在巩固完善“大立案”流程管理、简易民事案件即收即调即审即结、诉讼调解等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实践,推陈出新,为促进司法公正提供动力。
3、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打造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人民法庭植根于基层,处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最前沿。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是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一是要规范人民法庭的设置、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方便人民群众参加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讼累。二是要在人民法庭的人员配备、物质装备、经费保障方面应加大力度,让法庭有充足的人员和经费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