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法院:小标的额执行案件先垫付后执行

  发布时间:2009-08-04 08:52:25


    8月2日,汝阳县城关镇城东村的马文英接到法院执行局长周孝治送来的1328元执行款时很激动:“还是党和政府萦记着俺老百姓”。当天,像马文英这样收到法院垫付款的还有四个案件的当事人。

    为了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切实关注民生,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效率,汝阳县法院创新工作思路,决定从8月1日起,建立小标的额执行案件快速执行结案机制,对小标的额执行案件试行垫付资金集约执行。具体做法是,对于涉及农民、农民工、困难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且案件标的金额的不超过两千元的,法院先向申请人垫付执行款项,之后采取措施集约执行。

    为保证制度规范实施,汝阳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对小标的额执行案件实行垫付资金集约执行的规定》文件予以规范:

    一是设立专门帐户。首批安排小标的额执行案件垫付周转资金三万元。对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案件,三日内从垫付周转资金中先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标的款项;案件执结后,所执行款项及时补充入专门帐户。

    二是立转案优先。立案庭对小标的额执行案件要优先立案,立案当天转至执行局。执行局对小标的额执行案件,必须专门登记和建立台帐,加强管理。

    三是执行局长具体承办。为强化责任,规定所有适用垫付资金集约执行的案件统一由执行局长负责并承办到底。

    四是集约执行。积极探索集约执行的办法,对于已经垫付的小标的额执行案件,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节约办案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做好“相关案件结合、远近案件结合、地域案件结合”。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法律文书,迅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扣划,有效查封被执行人的相应动产和不动产。对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立即采取搜查、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并在新闻媒体和乡、村予以宣传公布。

    该做法一经推出,反响强烈。5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均表示“真没有想到”,对法院的工作深表感谢。3起案件的被申请人听到消息后表示不和法院对抗,要尽快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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