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洛阳中院从审判、执行部门选任了26名纪检监察员,并采取五项措施促进监察员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明确职责。出台《洛阳中院纪检监察员监督检查办法》,细化了纪检监察员的七项监督职责和六项权利义务,明确了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察权的实施方式等,形成了执法有依据、操作有程序、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的运行机制。
二是强化培训。定期组织培训,内容涉及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反腐倡廉的要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法院监察工作重点,纪检监察员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以及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等,提高纪检监察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目前,26名纪检监察员已全部上岗。
三是扩大范围。利用纪检监察员处于各部门工作一线的优势,将监督从“八小时”以内延伸到“八小时”以外,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和“社交圈”,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使纪检监察员多方面、多渠道掌握本部门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思想状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是突出重点。加大对无正当理由拖延办案时间、不正当委托鉴定和拍卖活动、法官与诉讼当事人以及代理人非正常交往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被上级法院发还、改判案件,领导批示和上级领导机关批转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等重点案件的评查力度,并建立档案,重点跟踪,定期汇报。
五是强化制约。为了促进监察员更好的履行职责,防止其自身失去监督,使监督和制约平衡,中院纪检监察室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员的履职情况,将其作为所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评中。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表现突出,所在部门本年度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的纪检监察员,给予表彰奖励,作为晋职晋级的优先条件之一。对监督不力,严重失职的纪检监察员,严格追究责任,取消年终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