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院长,您好!在法院的帮助下,我们的案件执行款已到位了,我在这寒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法官的温暖......”12月19日,新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向阳的手机上收到了执行案件申请人郭某发来的这样一条感谢短信。
2011年,郭某在新安县某公司承包了一项基建工程,作为包工头,他在老家农村雇用10余名进城务工人员到他的工地干活。工程于当年11月完工后,工程款并未清算完毕,新安县某公司共欠郭某及10余名进城务工人员工资12万余元。后郭某多次到该公司催要,该公司都以种种理由不予支付。无奈之下,郭某将该公司诉至新安县人民法院。新安县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全部欠款。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在履行期限内仍未支付欠款。郭某于今年11月21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新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向阳了解到这起案件的案情后高度重视,抽出时间接待了郭某,耐心听取了他的情况介绍,当即指示主管院领导和执行局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尽全力确保执行到位。随后,刘向阳多次过问案件执行情况和进展,新安县法院执行局经过一番艰苦细致的努力,使该公司最终支付了全部欠款。郭某和10余名进城务工人员终于在日前领取到了拖欠一年多的工资款。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那条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