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来自新安县南李村镇的进城务工人员王某从新安县法院副院长李德希手中接过赔偿调解款3.2万余元。为表达感激之情,他将一面锦旗赠送给新安县人民法院。
王某系新安县南李村镇的一名进城务工人员,2010年,另一进城务工人员刘某在其承包的山西某工地进行机械操作时不慎受伤。因赔偿问题刘某将机械所有人李某及承包人王某等告上法庭,新安县法院判决李某赔付刘某4.7万余元,王某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某未到庭应诉,法院公告送达裁判文书,王某也不知情。2012年8月,王某到信用社取钱时,被告知法院从其卡上划款5万元。王某认为自己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赔偿款应由被告李某承担。因此申请法院判令被告李某返还其被划扣的5万元赔偿款。
新安县法院接到原告王某申请后,不是一味的就案办案,而是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反复找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办案法官认为王某虽然是包工头,但其也是进城务工人员,在外打拼挣的也是辛苦钱。但刘某在其工地上干活受伤,与他也脱不了关系。李某虽是机械所有人,但其也只是一个打工者,一下子让他拿出5万元也很困难。通过多次辨法析理、分析利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自愿支付王某赔偿调解款3.2万余元,王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新安县法院法官灵活运用调解,将案件纠纷以及即将引发的诉讼一并解决,真心为进城务工人员办实事,切实维护了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