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预登记”制度
作者: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12-26 14:39:46
“立案预登记”是指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对有调解可能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宅基地、土地承包、小额欠款等纠纷,第一时间向当事人释明诉前先行调解的特点、优势以及诉讼风险,建议当事人到村(居)委会、民调组织等进行调处,如各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只做立案预登记,将纠纷移交相应组织进行调解,如在一定期限内未调解成功,法院再转入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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