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风拂动嵩州地,法官穿行添异彩。全省法院“第四次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启动,嵩县人民法院结合嵩县地域面积广、交通不便等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因需施策,坚持“两便”原则,深入乡镇、厂矿开展巡回办案,做到办案与普法相结合,方便进城务工人员讨薪,支持县域企业健康发展。
病榻前立案 细微显真情
2012年11月19日,星期一上午,刮着4、5级寒风,民一庭副庭长王海栓刚进入办公室,办公桌上的电话铃就急促响起,王庭长拿起电话,话筒里传出一位妇女哽咽的求救声音:俺男人在厂里干活,从架子上摔下来,躺在床上动不了,可是厂里不给钱,求法院给我们做主。
原来,打电话的是嵩县九店乡石黄村路某的妻子。路某于去年10月在某建筑工地干活,不慎从架子上摔下受伤,摔伤腿部,为治伤已经花费了数万元,后期治疗及护理仍需要大量的费用,家中尚有两个5、6岁的孩子,本来不宽裕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然而,建筑公司除了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便撒手不管。万般无奈,路某的妻子听亲友指点,拨打了嵩县法院民一庭办公室电话求救。
放下电话,王庭长赶紧给庭长汇报,当天上午,该郭庭长立刻安排人员,冒着寒风,驱车60余公里山路,来到路某家中,在病床前给路某办理立案手续,免除诉讼费用,并当即给被告法人代表打电话,通知其第二天到原告家里调解。起身离开时,该院民一庭法官看到路某两个5、6岁的孩子,站在院里,脸冻得发紫,就从口袋里掏出200元,塞进两个孩子手里。
第二天早上六点,办案人员就出发,再次来到原告家中,并邀请原告所在村干部参加,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将近一天的耐心调解,到下午5点左右,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85000元。
案件成功调解,路某躺在病床上,紧紧攒着办案法官的手、眼角挂着泪珠,连连致谢。
厂矿里开庭 办案中普法
该院在办理进城务工人员工作案件中,注重办案与普法联动,积极开展送法进工地、开庭进厂矿活动,在办案中,携带法律知识手册,以案释法,办案中普法,达到办案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营造社会遵法守法、关爱进城务工人员的良好氛围。
“接到法院要到俺厂里开庭通知,感觉我们很没面子,没想到,旁听了法院开庭,看看你们印的法律手册,还真学了不少东西”。2012年12月6日,在某厂开庭间隙,该厂经理刘某感慨地对嵩县法院宋冰副院长说。
2011年,伊川、汝阳的康某等24名民工,在嵩县某铸造公司干活,至同年9月份,公司拖欠康某等24名工人4个月的工资10余元未付,经多次讨要未果,康某等人遂向嵩县法院起诉。该院民一庭受理康某案件后,考虑到该公司周边企业较多,而被告法人代表拒不到庭,根据该案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决定到附近的企业里开庭,并提前3天在附近张贴开庭公告,由主管民事审判副院长宋冰亲自担任审判长。12月6日上午,合议庭人员一大早就来带上卷宗等材料,来到被告所在地,在厂区里摆上桌椅、挂上横幅,上午8点半准时开庭审理,经过近3个小时的审理,庭审结束,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十日内支付康某等24名原告工资102191元。开庭过程中,有近百名附近企业职工、当地群众旁听,并在庭审间隙发放法律知识宣传手册100余份,现场解答企业及职工法律疑问12条。
活动开展以来,该院选择典型案例,深入厂矿企业开庭审理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4件,发放法律知识宣传手册1000余份,受到了企业与工人的欢迎和好评。
路途上调解 一天内结案
“程序要简、动作要快、效率要高、效果要好”,在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动员会上,该院赵刚毅院长这样提出了要求。按照这一要求,该院采取带着原告找被告等办法,就地调解、现场开庭,最大限度地简化办案程序、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
2012年11月23日,该院受理原告卫某某、孟某某等诉被告向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件受理时,原告提出被告有一辆奥迪A6轿车,目前在洛宁跑生意。得知这一情况,该院大章法庭谢庭长带领庭内2名干警,携带必备查询、查封、扣押应诉、开庭等法律手续,带上原告,在当天中午便驱车100多公里前往洛宁查找被告,查询被告的车辆。在当地法院的大力协助下,最后在洛宁县杏花镇发现该车,找到了被告,及时将该车扣押。办案返回途中,谢庭长安排原被告坐在办案车内,一路耐心给双方做思想工作,从原告生活状况、案件裁判效果等方面,深入浅出析理、释法,经过一路上近2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第二天,被告主动将拖欠工资款9万余元送到法庭,原告卫某某、孟某某等人追要2年多的工资款,到法院一天内顺利要回。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自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已经上门立案6次、巡回调解、开庭18次,办结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15件,调解14件,调解率达93%,帮助进城务工人员讨回薪金3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