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伤残获赔偿 祖父锦旗谢法官

  发布时间:2013-01-10 14:54:49



    1月8日上午,洛阳市某郊县山村的柳某专程到涧西区法院,将一面写着“公正廉洁 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法官魏淑琴手中,感谢法官“公正审理案件、为民排忧解难”,使其一级伤残的幼孙获赔24万余元的医疗损害赔偿。

    2009年12月,未满一岁的原告柳某在疫苗接种(服糖丸)后出现呕吐、浑身发紫、发热、昏迷、四肢痉挛等症状,先后前往数家医院就医,经治疗,柳某的病情未见明显好转,反而造成全身瘫痪的一级伤残后果。2011年5月,原告监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医疗单位赔偿损失44万元,各被告均认为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原告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涧西区法院及时给予全方位的司法救助,免除了诉讼费用,并动员医疗单位支付了鉴定费用。经司法鉴定确认:某附属医院对柳某的治疗存在诊断依据不足等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某中心医院在出院查体方面存在不足。法院根据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性质及责任程度,最终判决某附属医院承担40%的过错责任,赔偿损失23万余元,某中心医院适当补偿1万元。

    原告的祖父为涧西区法院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工作作风所感动,接到判决书当日即送来锦旗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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