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法院:拍照、录像见证留置送达
作者:嵩县人民法院 张纯举 黄洁 发布时间:2013-01-22 09:14:59
近日,嵩县法院城南法庭采用拍照、录像的方式,对一案件被告程某留置送达民事判决书。
原告田某与被告程某因琐事打架,程某将田某打伤。诉讼中,程某为了逃避赔偿责任,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领取判决书。城南法庭遂根据新民诉法规定,运用拍照、录像的方式,向程某留置送达判决书,对送达过程进行了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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