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办案手记

  发布时间:2013-02-07 09:58:07


    在辞旧迎新、春节将临之际,我们法庭像往年一样对所立案件进行了详查和过滤,当翻到孙某诉杨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的卷宗时,我不禁皱起眉头、陷入沉思。孙某与杨某原本幸福美满、恩爱有加,婚后育有一子,也活泼可爱,两家大人更是和睦相处、其乐融融。而正是这样令人羡慕的家庭却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6年前的某一天,在外打工养家的杨某不慎从高处跌落,治疗的结果竟是永久性高位截瘫,这意味着杨某今后的日子只能在轮椅上度过。顿时,杨某的妻子孙某、双方父母、孩子以及亲朋好友,都被这晴天霹雳击地手足无措,击地茫然无助,以至于事情过去许久后,杨某家人仍不能坦然面对这残酷的现实。令人稍感欣慰的是,在事故发生后,孙某能够不离不弃,对杨某耐心照顾,这样的生活又持续了三年有余。然而,每个人的精力和耐心都是有限的,2009年的一天,像很多人担心的那样 ,杨某不愿拖累孙某,而主动提出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儿子由杨某抚养,以照顾其起居并延续香火,孙某享有探视权,并承担每月300元的抚养费。离婚之初,双方还能履行协议、和平相处,直到有一天,杨某得知孙某重新组建家庭后,便气急败坏、恼羞成怒,遂在杨某探视孩子时,设置重重障碍,且二人时常争吵,甚至发生肢体冲突。最终,孙某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了解完上述案情后,我们考虑到两个问题:一是被告身有残疾、行动不便,无法到庭应诉,其父母也年迈多病,我们如何才能充分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二是本案案情特殊,我们如何才能把纠纷彻底解决,让双方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经过简单商议后,在庭长带领下,我们一行三人来到被告家中,当面为杨某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由杨某母亲作为其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同时,我们还详细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并耐心解答了杨某及其家属的疑问。回到法庭后,我们仍心有不甘,总觉得还应该做得更多。于是第二天,我们通知被告母亲和原告到庭调解,经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和苦口婆心的解释,最终,原、被告双方互让一步,都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妥,并自愿达成协议:孩子抚养权仍归杨某所有;孙某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形下,可对其进行必要探视。值得一提的是,法庭还对超出原告诉求的子女抚养费问题进行了调解,并促成双方达成共识:原告今后以年为单位按时向被告支付300元/月的抚养费,孙某于次日领取民事调解书时,先支付第一年的3600元。杨某母亲接过钱后,不由得泪流满面,说不出话来,其中含义不言自明。至此,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束。

    望着当事双方握手言和后渐渐远去的背影,每个人脸上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虽然窗外寒风凛冽、阵阵刺骨,但我们倍感温暖;虽然饥肠辘辘、疲惫不堪,但我们倍感充实,因为——我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这一法律价值;因为我们发挥了司法的能动性,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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