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法院强化警车管理

  发布时间:2013-03-08 09:09:48


    近日,洛宁县法院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车辆的行车安全,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强化警示教育。院纪检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司机例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行车知识以及该院的《车辆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学习,组织全体干警观看交通事故警示片,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完善各项制度。对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警车因公务出行严格落实派车制度,由用车单位负责人注明出车地点、事由,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出车;对于警车的使用,严格做到:严禁将执法执勤车辆借予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挪用、套用执法执勤车辆车牌;严禁非指定驾驶人员驾驶执法执勤车辆;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段使用警灯警报器;严禁因公务活动将执法执勤车辆参与婚庆、葬礼及其他社会活动;严禁非执行公务期间将执法执勤车辆停放在法院办公区外过夜;严禁酒后驾驶执法执勤车辆;并将各项制度层层下发到各庭室,让全体干警熟知制度,遵守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加强车辆维修保养。组织专人负责车辆的维护,由办公室负责审核车辆的维修检查,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及时消除车辆可能出现的故障隐患。对于需要长途出差的车辆,出发前必须进行全面检修,坚决杜绝“病车”上路。

    强化制度考核。院纪检组、监察室、督查办严格按照制度的奖惩规定考核到位,对于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违反警车使用规定被查处追究的干警,取消年度考核奖,情节严重的将予开除。并规定凡违章驾驶被罚款的,均由司机自行负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