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伤人获罪 妨害公务领刑

  发布时间:2013-03-19 16:24:45


    近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二起缘于一事的刑事案件,依法对实施故意伤害的被告人张某某父子二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对实施妨害公务的胡某某二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张某某父子系信阳人,2012年7月13日晚,被告人张某酒后在洛阳市孙旗屯乡一建筑工地宿舍与隔壁的许昌人田某某发生争执后,与其子张某某到田宿舍,用啤酒瓶将田等人打为轻伤。公安民警出警后,在将张某某父子带离时,被告人胡某某二人煽动信阳老乡数十人对民警围攻、推拉,将张某某父子二人强行抢走,致使二人逃跑。后被告人胡某某又煽动民工百般阻挠,致使警车被围堵,造成恶劣影响。同年9月,张某某父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二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胡某某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张某某父子二人具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被告人胡某某二人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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