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法官形象 提升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3-03-25 16:41:27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与尊重。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变迁,社会公共对法律给予了越来越高的关注度和期望值,法律作为最后一道防线,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在遇到矛盾时首先会选择法院。这就导致越来越多的矛盾集中到法院解决,法官应以何种形象面对当事人,如何使用法律实现公平正义,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如何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越来越高的期许,值得深思。

    法官形象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如何提高法官职业形象,笔者以为应加强法官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

一、内强素质,即法官要不断增强自己的内在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一)法官要勤于学习。要司法为民,实现公平正义,离不开深厚的法律知识。法官不仅要熟悉法律条文,更要了解立法背景,顺应立法本意和目的,吃透法律精神,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法律诉求,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尽快审结案件,及时解决矛盾,并针对案件深入研究业务理论,在办案的实践中不断加深对法律的理解与运用,增强政治鉴别能力、服务大局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努力达到法、理、情三者的完美结合,而不能的机械的适用法律,就案办案。

(二)法官要有优秀的职业道德操守。法官除具有专业知识外,还应公正、廉洁,有奉献精神,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法官公正与否,往往意味着法律公正与否。有多少法官几十年如一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默默的钻研专业知识,认真处理每一起案件,耐心对待每一个当事人,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用自己的所学公正执法,最大限度的完成自己的使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了公正、高效的完成繁重的工作,为了最大限度的帮助有法律需求的群众,尽最大的努力奉献自己的光和热,无需掌声、无需鲜花、无需喝彩,当事人的一个满意微笑,一句谢谢,就是他们最大的满足。他们用自己平凡的行动书写着不平凡的篇章,为社会的稳定、和谐,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出自己应尽的义务。

二、外塑形象,即公众视法官为活生生的正义,所以法官要塑造正义的形象。随着媒体开放度的增加,个别法官腐败枉法的劣迹被屡屡曝光,导致民众对司法和法官产生诸多不良印象,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应引起广大法官的高度关注。

(一)端庄朴素的个人形象。法官衣着上不标新立异,庭审中按法律规定着装,不化浓妆,自觉塑造庄重朴素形象。

(二)注重言谈举止。人与人间传递信息,55%是表情,38%是语调、7%是语言,因此法官面对当事人应注重自己的言谈举止。

(三)倾听。法官要耐心、全神贯注的倾听当事人的陈述,时间条件允许的条件下让当事人把话说完,不要随意做道德和法律的评判,一方面是对当事人的尊重,另一方面可以了解案情与症结所在。

(四)沟通。法官不是高高在上,而是为民服务的,以当事人为本就是以民为本,为当事人服务就是为民服务。要有亲和力,处在公正中立的位置,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首先要尊重各方当事人,热情而真诚的与其沟通,学会换位思考,理解其苦衷。在调解或开庭时要注意对各方说话的语气语调,注意用词做到不偏不倚,不仅要做到实体的公正,还要注重程序的公正。

(五)传播法律信仰。许多案件的当事人若懂得法律,纠纷就不会产生,因此法官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要注重法律的传播。在调解中,要多向当事人传递法律知识,一方面利于调解,另一方面以便其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裁判时,对裁判文书的结果说明原因,一方面是赢的一方赢得堂堂正正,使输的一方讲输的明明白白;另一方面也宣传了法律,以案讲法,向老百姓传播法律的信仰。法院或媒体也应加大对法律的宣传教育。

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任重而道远,而树立法官亲民形象、感人形象、智慧并有远见卓识的形象,需要时刻不放松,只有如此,才能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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