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境界

  发布时间:2013-04-01 09:53:30


法官们经常思考一个问题:“法官的最高境界是什么?”。有人说是恪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也有人说是奉行“三个至上”。对此,笔者有自己的认识,认为法官有三种境界:

第一境界:做好案件,露出一丝微笑。人民法院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则是这道防线的守护神。这就要求法官要办好每一件案件,对每一件案件无论大小都要认真对待,尽职尽责。要抱着鞠躬尽瘁,积极热情,刻苦耐劳,忠于职守的工作态度,多办案,用司法良知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微笑面对当事人。这是法官的最低境界。

第二境界:常怀感恩之心,注重人文关怀。法官的权利来自于人民,法官的荣誉来自于人民,要有一种温暖的心去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对法官的基本要求,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事业就是要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人民群众的支持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这更要求我们法官在日常工作中要本着一颗感恩的心态去工作,让每一位走进法院的人能够感受到人文的关怀,能够沐浴到公平正义的阳光。

第三境界:做当事人的精神支柱。法官是一个主持公正、伸张正义、明断是非的群体,在做好案件的同时,还需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在各种利益面前经得起考验。尤其是在当今市场经济的浪潮下,各种观念激烈碰撞,各种诱惑层出不穷。法官要做到公正审判就必须克服私心杂念,克服私欲膨胀,在各种诱惑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抱任何侥幸心理,筑起自己廉洁的堤防,从小防起,从我防起,始终保持两袖清风、公平公正。只有抱着这样的工作态度,才能让每一位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觉公平正义,法官才会被当事人所相信,才能做当事人的精神支柱。这才是法官的最高境界。

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突发,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时代赋予法官更多的历史使命,每一名法官都应该要有历史使命感与荣誉感,在司法实践中不断的提高自身素质,修心、养性,达到法官的最高境界,用自身的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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