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元素,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引起的各类纠纷日益增加,如离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婚约财产、共同财产、抚养和赡养等纠纷。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针对婚姻家庭案件应先行调解,由于婚姻家庭案件类型较多、情况复杂,调解难度也比较大。笔者认为应坚持以下原则:
不怕,就是要勇敢面对当事人,不要畏首畏尾,不敢言语。在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情绪激动、不听劝说等情形时有发生,法官必须调节自己的心态,勇敢的面对当事人,学会妥善地与当事人打交道,特别是广大青年法官,这是必修课。
不烦,面对当事人喋喋不休的诉说,要学会耐心的倾听。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矛盾往往不是一时的,是长期积压的结果。当事人心中的委屈需要宣泄,此时就把自己当做“垃圾桶”,耐心的倾听当事人的诉说,让当事人一吐为快,渐渐平息自己的心情。只有如此,做一个耐心的倾听者,当事人才愿意从内心接受法官的调解,信任法官。
不推,就是应勇于担当为民之责,具体到案件中,就是对当事人负责。在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过程中要时刻践行为民宗旨,树立为民理念,不要“冷、硬、横、推”的对待当事人,否则就容易导致当事人对法官不信任、对法院不信任。作为一名法官,应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不仅把办案当成工作,更应当成一份崇高的事业。
不拖,就是指调解要及时,不能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遥遥无期。针对婚姻家庭案件,一旦立案,要及时调解,莫让矛盾激化,演化为恶性事件。并且,久拖不决会给当事人造成一种漠不关心的心理,法官、法院,乃至法律的形象和尊严何在。
不压,就是在调解过程中不要一味的打压当事人。当事人也是有尊严的,特别是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很多纠纷都是因为当事人得不到家庭成员的尊重而造成的。因此,在调解时,要给与当事人足够的尊重,便于促成调解。
不激,就是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要注意自身言行,不要用愤怒的话语激当事人,防止矛盾激化。当事人出现情绪激动、不听从指挥、对司法不信任等情形时,法官要采用理性的态度加以引导,特别要注意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准确地把握处置问题的分寸,防止矛盾升级,将当事人引向可以促成调解的共识上来,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