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先行调解原则,这是对民事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法院调解作为我国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民事审判的成功经验,是一名法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技能,但仍有一些法官还处于盲目调解的水平,不知道该从何处着手,更不知道如何着手。
如果把法官形象的比喻成医生,法官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如何“号脉”,总结起来就四个字:“望”、“闻”、“问”、“切”。
“望”,就是指法官要仔细查阅案卷,了解当事人,吃透案情。法官在接到当事人的相关诉讼材料后,在接触当事人之前,一定要认真翻阅案卷材料,对案件的当事人的相关情况以及案件事实有一个大概的、直观的了解。并且在初次会见当事人时,通过观察,根据当事人身份找到一种正确的沟通方式,给与当事人足够的尊重。
“闻”,就是指法官要融入真情,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法官要有司法为民的胸襟,情系百姓,真心对待当事人,不要敷衍、推诿。要有良好的心理品质,面对当事人的喋喋不休,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面对当事人的无端指责,学会控制自己情绪,要保持豁达的胸襟、平和的心态。法官需要用诚心、热心、耐心和爱心来感化当事人,取得当事人信任。这是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条件。
“问”,就是指法官要拉近距离,增进感情,询问当事人,排除案件疑点,了解是非曲直。法官要把握称呼,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增进与当事人的感情,还要注重缓解和调节当事人的情感、情绪,适当发问,慢慢引入到案件中来,从而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排除案件中存在的疑点,明确是非对错和责任。
“切”,就是指法官要将心比心,抓住症结,了解当事人的内心想法,对症下药,提出合理解决方案。法官需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来了解当事人的真是内心感受,抓住矛盾的结点,准确把握案件争执焦点,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从而寻求纠纷的最佳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