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下午,宜阳县法院执行干警专程赶到宜阳县寻村镇寻村,把2200元执行款送到申请人樊占军手中。
2000年5月,宜阳县寻村镇寻村村民樊占军在宜阳县法院打赢了借款官司,判决书确定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樊占军3120元,同时支付日万分之四的利息、承担530元诉讼费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搁浅。2001年11月,宜阳法院给樊占军办理了债权凭证。
2009年,樊占军得了中风,请求法院恢复执行。由于仍找不到被执行人,执行庭经过合议,决定从被执行人家的企业占地赔偿款中扣除他应支付的执行款。图为宜阳法院执行干警把先期执行的2000元送到申请人樊占军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