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怒之下撕证据 莽撞违法罚两千

  发布时间:2013-04-28 15:08:26


    4月26日,吉利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婚姻纠纷案件中,被告赵某某当庭将原告提交法庭质证的一份书面证据撕碎。法庭鉴于被告属情绪激动,主动写出检查有悔意表现,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做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赵某某表示接受处罚,当天将罚款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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