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法院强化警车管理 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发布时间:2013-04-28 15:23:42


    为进一步加大对警用车辆的整治管理力度,洛阳高新法院依据《洛阳市政法系统加强队伍管理从严治警五条规定》,积极制定有效措施,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健全警车管理、使用、监督的长效机制,树立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高度重视,确保警车服务好审判工作。该院高度重视警车管理、使用工作,将警车管理作为法院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警车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服务送达法律文书、押解被告人、巡回审判、调查取证等审执工作,严格杜绝警车私用、滥用。

完善制度,规范车辆管理规定。逐步完善《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成立警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的警车出行管理,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制,规范警车使用手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追究违反规定使用警车的责任人,确保制度的落实。

教育监督,确保安全文明行车。院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加强车辆管理的日常督查力度,特别是对宾馆、饭店和公共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公车私用的部门,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强化制度考核,奖惩考核到位。对于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违反警车使用规定的,不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还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警车管理纳入《百分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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