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阳光审判”减刑案件

  发布时间:2013-05-07 10:45:41



    4月24日,洛阳中院审判监督庭在河南省洛阳监狱对42名罪犯减刑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河南省洛阳监狱派干警出席法庭,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驻狱检察官出庭进行法律监督,部分服刑罪犯旁听案件的审理。庭审中,合议庭听取了拟减刑罪犯对其改造表现的陈述和同监区罪犯作证的证言,同时听取了监狱及检察机关的意见。

    通过开庭审理减刑案件,能够克服书面审理只看材料裁定减刑的局限性,能够更加直观的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为裁定减刑幅度提供更加科学的基础。

    合议庭在开庭审理减刑案件的同时,还对罪犯进行法制教育,促进罪犯积极改造,努力向表现好的罪犯学习,争取早日减刑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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