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获准受理专利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09-09-07 17:27:00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洛阳中院审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使洛阳中院成为省内除郑州以外,第二家具有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洛阳中院做为一审法院,审理发生在洛阳、焦作、三门峡、济源辖区内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权属,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侵犯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公告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等专利纠纷案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管辖,无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定即无权受理此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洛阳中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是对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力量和业务水平的充分肯定,对于优化全省知识产权审判资源,方便豫西地区四地市专利纠纷案件当事人诉讼,提升洛阳中院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地位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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