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3-05-07 16:00:35


    省高院《关于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的通知》下发后,洛阳法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有序开展。

     洛阳两级法院党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审判工作,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进一步提高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洛阳中院先后组织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深入传达学习省高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方案要求,深刻领会其实质要义。洛阳两级法院均成立了由主管刑事副院长任组长,刑庭、少年庭庭长参加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有序开展。

    抓好方案制定关。洛阳两级法院均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详细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目标,并进行了细化分解,建立了严格的责任制,做到了责任到位,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到位。

    抓好明确责任关。按照方案要求,将从立案到审理,从宣传到保障等各项工作,逐项明确、分项负责,责任到部门,分解到个人,形成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抓好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的统筹格局。

    抓好报告和通报制度。洛阳两级法院均建立了报告和通报制度,做到半月一统计、一月一讲评,保证全市法院及时掌握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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