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法院审结两起拒不履行判决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3-05-13 15:32:07


    近日,孟津县法院审结两起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犯罪案件,被告人尤某、王某对于法院生效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执结,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两起案件的顺利审结对于打击与震慑老赖的嚣张气焰,推动该院“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的深入开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尤某,男,汉族,成年。2010年5月某日,尤某无证酒后驾驶未经审验的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撞伤王某某。经法院判决,尤某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4799.36元,但在判决生效后一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王某,男,汉族,成年。2007年11月某日,王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被害人宁某受伤。后经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宁某各项损失47065.84元,但判决书生效后一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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