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司法礼仪

  发布时间:2009-09-09 08:19:49


    为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法官形象,确保司法公正和文明执法,栾川法院广泛开展规范司法礼仪活动。

    一是加强司法礼仪理论学习,提高干警觉悟。法院以部门为单位,组织法官包括其他工作人员认真深入学习《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规定内容,邀请学者教授、礼仪专家为干警讲课,分期分批选派干警参加礼仪培训班、普通话培训班的学习,定期开展司法礼仪知识竞赛,使法官在案件的审判中,不仅注重实体和程序的合法性,更注意司法礼仪、工作细节,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二是组织庭审观摩活动,规范庭审程序,强化司法礼仪。认真组织各个庭室参加庭审观摩活动,由庭审观摩活动考评委员会不定期地进行随机观摩庭审,并对庭审情况进行“观庭评庭”,将庭审考评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作为法官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切实纠正在审判过程中存在的司法礼仪问题,在观摩和评议中提升司法礼仪的素养。

    三是制定“十条禁令”,规范干警的礼仪行为。针对少数干警不重视提高素质,不注意个人形象的问题,研究制定“十条禁令”,从工作生活等方面规范干警行为, 促使干警主动查找自己在司法礼仪上是否存在庭审不规范、行为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态度不严肃、着装不规范等现象,进一步增强干警遵守司法礼仪的规范性和自觉性。

    四是加强审判作风监督,维护法官形象。制定出台考核奖励措施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庭审评议监督实施办法》,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评议案件,使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制度化、经常化、专门化,加大对违反审判纪律、不规范行为和不文明司法的责任追究,加大对干警日常生活、纪律作风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认真落实,进一步促使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司法礼仪,全面提升法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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