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对外委托工作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和顺利执行,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机构,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评定、拍卖和财产合法处理的活动,该活动的合法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审理的准确判定,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人民法院司法对外委托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而在法院内部对该项工作实行由司法技术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一、 实行对外委托工作统一管理的法律依据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了鉴定机构将独立于公、检、法司单位之外,将撤销人民法院内设的鉴定机构,实现审鉴分离。根据该《决定》,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2006]182号文件要求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机构“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2007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第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等工作的若干规定》,2009年11月20日起施行,该《规定》第1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的变卖工作,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该《规定》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部门”改为“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加大了规范的力度。从以上规范性文件中不难看出,人民法院司法对外委托工作统一管理制度在不断规范,并逐步完善;司法技术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不断明确,其重要性也不断明显。
二、实行对外委托工作的统一管理是提高审判效率的要求
公正和效率始终是我国司法建设的主题,提高审判效率,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迟来的“公正”从很大程度上讲就是不公正。审判的案件因鉴定意见不正确而错判或发回重审,扣押、查封的财产得不到及时合法执行,不仅浪费审判、执行资源更是对公正司法的一种亵渎,而完成一项完整的对外委托工作,其一,需要负责对外委托的办案人员熟悉案情,熟悉受委托机构的状况,择优选择受委托机构,组织协调好当事人配合受委托机构开展工作,通知鉴定人员出庭等,这些工作对审判、执行法官来说,它会严重影响法官对案件审理和执行,降低其工作效率。其二、对外委托工作有着很强的法定性、程序性,社会上的专业机构资质能力有好有差,因此只有熟悉对外委托程序,熟悉各专业机构义务范围和优劣的专业人员,才能完成该项任务。就法院系统而言,有关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文件及鉴定机构资质和业务范围司法技术管理部门精通熟悉,因此,这些知识和业务对于熟悉审判执行业务的法官来说是相对簿弱 ,一旦案件因为对外委托不到位,鉴定、评估意见不正确或拍卖差错,而导致错判或财产执行回转,无疑降低了审判、执行的效率,受损的不仅仅是个案的公正,它会严重影响法院的整体形象。
三、实行对外委托工作的统一管理是保证司法廉洁与公正的有力举措
法释[2009]16号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4条明确规定:审判、执行部未经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委托评估、拍卖、或对流拍财产进行变卖的,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究责任,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对外委托工作的统一管理的重要性,彻底实现评估、拍卖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分离;实行外委托工作的统一管理的体制,就是在审判、执行部门与受委托的技术部门之间设立了一道“防火墙”。促进了审判、执行、技术部门工作的廉洁、公开、与规范,从而提升了法院工作方面的公信力。[2009]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应当在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内采取公开随机的方式选定。[2012]199号文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随机选择拍卖机构操作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拍卖采用全程录音录像等设备摇号产生拍卖机构。[2012]200号文件要求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应当要求拍卖机构进入规定的省、市产权交易机构拍卖,拍卖方式可采用电子竞价和传统拍卖方式。这些规定,强化了在选择专业机构方面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在选择评估、拍卖机构时通知纪检、审判、执行人员到场,涉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拍卖,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廉政监督员等到场监督。规定体现了实行对外委托工作的统一管理后,法院内部部门之间的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机制;加大了社会各界对擅自委托评估、拍卖的监督力度,更加有效的预防司法腐败。也体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彰显了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对外委托工作的重要性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