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我这事经你们一处理这么快就解决了,连腿都不用跑”。前不久,洛宁县法院长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林木侵权纠纷案件后,原告张某感激地说。
今年49岁的张某是洛宁县罗岭乡前洼村人,家有自留坡4.5亩,里面种植着豫西山区最常见的刺槐树(1052棵),也是当地最容易出卖变现的经济林。1985年张某家的林权证颁发以来,张某夫妇便盼望着林木早日成材,直到2010年张某丈夫去世,这1052棵刺槐树才碗口粗。2011年10月,张某外出打工期间,与她家林地相邻的张某某(60岁)通过别人介绍,将自家的刺槐林(562棵)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做木材生意的杨某,并进行了砍伐。同年12月,张某打工回来后发现自家刺槐被砍去18棵,经询问邻里才得知树是被杨某所砍,张某便找到张某某索要树款,但被拒绝并称:“我卖的是自己的树,杨某负责砍伐,我并不知情。”
张某找到乡政府解决此事,但是由于杨某并非本地人,很难联系,一年多来一直没有解决,并逐渐加深了两家之间的矛盾。后张某起诉到法院,长水法庭接到此案,立即着手办理,为了方便当事人,也为了更加客观的了解案件争议事实,庭长当即决定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到争议发生的现场开庭审理此案。法官亲自到两家争议的林地察看情况,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了耐心的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张某某给原告张某600元作为补偿,并且当庭履行完毕,多年的老邻居终于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