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具备“三心”

  发布时间:2013-05-24 17:22:59


     法官要有良好的心态处理好事业关系、生活关系、人际关系。做到公正司法,要胸有正义,心存良知,积极向上,阳光豁朗,真心为民。

    对待工作要有“责任心”。对待工作就要“敬业”和“精业”,就是所谓的责任心。“敬业”意味着尊重他人,尊重自己,奉献社会,实现自我,体现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态度问题;“精业”表现为忠于职守、坚持不懈、业务纯熟、精益求精,把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融入责任、行动和付出之中。所以要有脚踏实地的扎实做事的实干精神,要敬重自己的事业,热爱自己的岗位,要有干一行爱一行,钻研一行的工作热情。坚定信仰,刻苦学习,勤奋钻研,敢于创新,坚守道德,严明纪律,努力做无愧于党和人民、无愧于时代的法官。

    对待社会要有“感恩心”。感恩是对生命恩赐的领略,是对生存状态的释然,是对有限生命的珍惜,是对赐予我们生命的人的牵挂,是对陌路关爱的感动。常怀感恩之心,便会对他人、对集体、对社会少一分愤慨,多一些平和的心态;常怀感恩之心还能稀释内心的狭隘、积怨和郁闷,减少或缓解可能产生的矛盾和误会;常怀感恩之心能够化解人们之间的恩怨以至触及心灵痛伤的那些事;常怀感恩之心,低调做人,才能更用心地投入工作。

    对待当事人要有“同情心”。“人生而平等”,在现实生活,人与人之间有地位高低、财产贫富、相貌美丑的区别,但是人格是平等的。因此,法官应平等地关注、尊重每一个当事人,不论当事人是多么卑微,贫穷,弱小。在具体办案过程中,特别是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法官必须保持平等宽容的心态,若认为自己是法官,高当事人一等,是办不好案件的。庭审中,法官虽然坐在高高的审判台上,但要把心态放低,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和要求,不要随意打断当事人的陈述。

总之,每一名法官都要有一个和谐心态,即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理性平和的心态。它既不颓废消沉,也不心存妄念,既能客观看待自己,也能公正评价别人。


 

 

关闭窗口